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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版版主:干生洪   
   远华案是如何暴露的  
    
    姓名:干建农 总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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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2009-01-15 21:13:43 人气:398 回复:0 查看用户信息 回复该贴 给干建农发站内短信 楼主

  
                     远华案是如何暴露的


      1999年初,继查处湛江特大走私贿赂案之后,厦门特大走私案又浮出水面,其涉案金额之巨,办案时间之长,规模之大,案件涉及面之广,是前所未有的,堪称共和国第一经济大案,从而引起国内外的广泛关注。那么厦门远华案究竟是怎样暴露的呢?

                   一封74页的检举信

      1999年4月,中国海关总署纪检组和监察局接到一封长达74页的检举信,信中检举揭发了厦门远华走私犯罪集团利用各种手段走私500亿的大案,而且其中还涉及到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等人的腐败问题,问题相当严重。 海关总署有关人员对此做了十分周详的分析,分析认为,这份举报材料反映的问题非常具体,哪一日,哪一月,哪一年,一共多少条走私船,分别叫什么名字,船停靠在什么码头,船上装载的是些什么货物,都有明确而具体的记录,可信程度非常高。海关总署领导看了很吃惊,马上开会进行研究,最终决定将材料递交中纪委和监察部研究。 监察部副部长干以胜接到检举信后认为,在没有对情况进行全面掌握之前,绝对不能先入为主,避免轻易下结论。但在仔细阅读之后,干以胜被信中举报的内容所震撼,问题的严重性不可低估。写这封信的人署名为“一群伸张正义的人”,信中阐明:自90年代以来,以赖昌星为首的远华集团和厦门开元外贸集团公司、厦门东方发展公司相互勾结,走私成品油、植物油、香烟、汽车、化工原料等货物,案值高达500多亿。举报信中并非常形象地形容道:赖昌星一伙走私的成品油之多,足以满足厦门人游泳用。 整篇举报信文笔流畅、条理清楚、道理鲜明,因此干以胜认定,信肯定出自有相当文化水平的人之手,而且此人熟知内情,绝不是局外人。那么,这个举报人是谁?监察部立即作出决定:根据信中提供的网址,迅速与举报人取得联系。 1999年4月16日上午,监察部召开了部长办公会。会议的议题即专门研究这封署名为“一群伸张正义的人”的举报信。参加会议的有监察部部长何勇、副部长李至伦、副部长干以胜及几位承办人员。会上,正在领导查处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受贿案的李至伦副部长提出了重要线索:在调查李纪周受贿案的过程中,多次牵涉到了远华的大老板赖昌星。赖昌星与李纪周的关系非同一般,多次出入李纪周家中,交往非常频繁。有人反映,赖昌星与李纪周有经济往来,金额可能十分庞大。 会议分析指出,赖昌星有很复杂的背景,而且被封为“全国著名民营企业家”、“福建省政协委员”、“厦门荣誉市民”等一大堆桂冠,绝不能对此人掉以轻心。既然举报信的可靠性非常大,而且有眼有鼻地列出了赖昌星关系网中的一些重要人物,涉及到许多地方的党政要员,也有国营企业的头头脑脑,有些还是厅局级,甚至是省部级领导。这很可能是继湛江走私贿赂案之后,又一起走私大案。假如举报信中说的500亿元的走私规模成立的话,它不仅走私案值巨大,而且涉及的腐败问题非常严重。会议立即决定:一、案情重大,先写个报告,附上举报信,立即呈报中央;二、根据举报信提供的联系方式,给举报人发电子邮件,迅速跟举报人取得联系,争取尽快和举报人接触;三、有关部门要做好调查此案的前期准备工作。当天下午,几位承办人一起对需要向中央汇报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形成了一份报告,连同举报信一起,通过机要直送中南海。

                     神秘的举报人


      4月16日,干以胜的秘书小张在因特网上发出了这样一条信息:“信已收到,请联系,急切等着你的回音。” 电子邮件成功发送出去了,却没有马上接到举报人回电。 4月19日下午6点钟,监察部突然接到举报人从厦门打来的长途电话,对方不愿暴露身份和真实姓名。从对方说话的腔调和语气中可以判断出这是个中年人,有较高文化,而且很可能不是本地人。电话里,他表示愿意来北京面谈,具体时间再说。他并强调:“生命安全有危险,要为我保密。” 监察部立即答应了举报人的要求。 几天后,举报人第二次打来电话。这一回他的态度有了巨大的转变,他反复强调,由于案情过于复杂,危险性太大,他来北京会有危险,因此考虑再三,暂时还不能去北京,何时见面以后视情况再定。举报人的变化,给整个案件抹上了一层神秘、惊险的色彩。 中央纪委、监察部将请示报告和材料呈送中央。4月20日,中央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的报告上作了批示:此事以中纪委牵头组织协调,以海关总署为主彻查走私问题。5月27日上午9点,监察部部长何勇召集了会议,研究中央纪委、监察部和海关总署的行动方案。最后会议决定:由海关总署和中央纪委抽调部分人员,对举报信再次进行更为详细的研究;同时做好举报人的工作,在开始查办此案之前,由中央纪委、监察部与福建省委沟通情况,争取地方的支持和配合。 6月9日,副部长干以胜一行悄悄飞抵福州,向福建省委通报了有关情况。福建省委书记陈明义表示将全力配合中央对这一案件的查处,并确定由省纪委书记梁绮萍负责与办案部门联系,协调一切需要解决的事宜。6月10日、11日,举报人揭开了神秘面纱,赶赴福州与办案人员建立了直接的联系。举报人进一步提供了相关的新情况和线索,并确认举报信中所涉及的重要犯罪嫌疑人此时都在厦门。

                      制定作战方案

      6月11日,由海关总署调查局章局长,走私犯罪侦查局吕副局长,中央纪委、监察部孙副主任,还有从中央纪委、海关总署以及天津、上海、大连等地海关抽调来的9名精兵强将组成了专案组,住进了北京市郊丰台的市农业银行会计培训中心。专案组规定,办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保证不与外界联系、不泄密。 专案组即刻开始制订作战方案。专案组发现,举报信前面的概况介绍显得笼统,没有直接的证据,惟有有关植物油走私的部分内容最丰富,线索比较清晰,有船舶资料、保险单据、商业票据、商检报告、货物提单等复印件。显而易见,油品走私的调查相对香烟、汽车等商品走私的调查,要容易一些。它涉及的部门众多,入手比较容易。虽然走私犯罪集团可能会销毁一些证据,但要把各部门的证据销毁得一干二净,一点痕迹不留,是很难做到的。 反走私的人要调查哪些环节,走私的犯罪分子是最清楚不过的。你调查第一个环节,他就可以推断出你下一步的行动,立即将下面一环堵得死死的,叫你无计可施,前功尽弃。可见,只有全面出击,不容对方喘口气,才能打开缺口,将辑查工作引向深入。 基于上述考虑,专案组形成一致意见:将调查的重点放在港监(即:港务局方面和海上安全监督局),落实运载植物油的船舶实际进港情况以及载油船舶的国内代理公司和该船的船东办事处;海关方面,查实植物油的入境报关情况;商检方面,查清这些植物油入境后的商检情况;博坦油库和银行方面,落实植物油的国内外贸易关系,从发票、信用证、保险单、海运提单等单证中寻找蛛丝马迹,稍后阶段对有关贸易公司账册进行稽查。如果在港监、商检、油库、银行等环节,能够证实植物油贸易进口情况属实,他们又没有报关,那么就可以基本证实他们走私了。

                            打开突破口

      首先,调查人员通过各种途径,了解举报信所称的时间段内,是否有植物油运进厦门。举报信中曾经提到几十条船舶的名字,其中的“红宝石”和“蓝宝石”两个名字最醒目,线索也比较具体。于是,调查人员决定,先从这两条船入手,查下去试试看。但是在进出厦门口岸的船舶记录里根本没有“红宝石”的痕迹。调查人员警觉,一定是走私分子在其中做了手脚,将“红宝石”的落脚地点做了转移。果然,调查人员在与厦门邻近的口岸——镇江、上海等几个口岸中找到了“红宝石”的下落。 经调查发现,“红宝石”就在上海,服务于一家外资船务公司,其总部在美国,分部设在挪威,它在亚洲的总部则设在新加坡,负责中国方面业务的代表处设在上海。 这家公司经营的业务有捕鱼、装载化工原料等等。在举报信中曾提到过斯图尔特有限公司章局长和傅副处长秘密登上了从福建飞往上海的飞机一事,调查人员决定从此入手。 调查人员到斯图尔特公司亮出调查证,迫使其老老实实提供了一份船舶清单。这些船舶资料中,果真出现了举报信上提及的“红宝石”、“蓝宝石”和“海上鱼鹰”等三艘船。调查人员抓住战机,立即调取了1997、1998两年中该公司所属船舶进出中国港口的资料,再经层层筛选,挑出举报信中所称装载植物油进入厦门港的船舶,逐一对照,其中就包括了“红宝石”、“蓝宝石”和“海上鱼鹰”等船舶。资料显示,这些船舶在举报信所称的时间段内,载运植物油到过厦门口岸,而且都是空船离境。其中“红宝石”、“蓝宝石”,共装了3万多吨植物油。这一事实,与总署资料库中调取出的资料一对照,结果一目了然:这些植物油入境后,根本没有向海关申报,纯属走私!而且这艘“红宝石”的船务代理正是厦门外运公司,“蓝宝石”的船务代理是厦门外代公司。 在厦门海关技术处,“RedSapphire(红宝石)”赫然出现在计算机显示1998年5月3日进出境船舶预申报的记录上,这说明“红宝石”肯定到过厦门,之所以在预申报的记录中存在而在报关资料中神秘地消失,实在是走私分子始料不及,也无法消除的。因为,船舶预录入库是船舶代理公司在船舶到港前的两天内,向海关预先申报而形成的数据,一经生成不能更改及撤回。 如此看来,这只能是走私犯罪分子的一处大败笔。恰恰就是这一处大败笔,泄露天机,为整个专案查缉工作的突破留下了伏笔。

(何菁) 2001年9月26日华夏经纬网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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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宠辱不惊,闲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漫随天外云卷云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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