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干建钢 VIP会员  户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下关区 积分:616 最近:09-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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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2008-10-02 08:19:11 人气:434 回复: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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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姓氏规则谈
见报载,某地方政府通过行政法规规定,要求以后公民取名时,姓氏要随父姓或者母姓。看起来这个规定没有什么问题,表面上非常合理、正常,而且我们国家的人民基本上也是这样做的,这个规定似乎也代表了国人姓氏的文化传承的脉络,同时还兼顾了男女平等,于是乎他们就出台文件进行规定,非常合理,然而,这样的规定,将私规公法化,将一些约定俗成的规则,通过法规予以约定和限制,是否必要呢?
可以看到我们现在政府试图成为一个家长,从头到脚规定所有的个人行为,然而这种规则是不是真的需要政府通过行政法规加以规定?而且这种规定切肤某一行政区划内的所有人,也关系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不知他们征求过所有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吗?未经人民的表决出台这样的规定合法吗?同时这样的规定是不是象他们想象的可以起到延承中华血缘脉络?这种脉络是不是需要用这样的法规进行约定?
“百姓”这个词可能来源于中国的《百家姓》,按照当时社会上所收集罗列的姓氏记载,单姓408个,复姓30个,一共438个。编辑成书后所以叫《百家姓》,这部《百家姓》一直广为流传,并作为古代的一部儿童识字课本。而《百家姓》中因为包罗了当时的所有姓氏,“百姓”这个名词也许也由此而来吧,因此将“百姓”这个词泛指社会上的所有公民,则通称为“百姓”了。
《百家姓》成书于宋朝初年,一般认为是在公元960年赵宋建立至978年吴越归宋这段时间内。《百家姓》的作者不详,南宋人王明清在《玉照新志》中认为是“两浙钱氏有国时小民所著”,是吴越境内一个普通人的作品。
明代人李诩则笼统地说“必宋人所编也”。清朝康熙年间王相根据王明清的说法,认为是“宋初钱塘老儒所作”。虽然王相的说法比前人明确,但仍未能指出《百家姓》的作者是谁,这可能是一个永远也无法解开的谜。
中国人在距今约五千年的三皇五帝以前,就有了姓。那时是母族社会,只知有母,不知有父。所以“姓”是“女”和“生”组成,就说明最早的姓,是跟母亲的姓。夏、商、周的时候,人们有姓也有氏。“姓”是从居住的村落,或者所属的部族名称而来。“氏”是从君主所封的地、所赐的爵位、所任的官职,或者死后按照功绩,追加的称号而来。所以贵族有姓、有名、也有氏;平民有姓,有名,没有氏。
当时由于受的人类所掌握科技等水平还很低,所以姓氏不仅仅是一个人的符号,更多地承载着许多社会活动中的社会需求,如同“氏”的男女可以通婚,同“姓”的男女却不可以通婚。因为中国人很早就发现这条遗传规律:近亲通婚对后代不利。以后随着社会进一步变革,逐步形成以父姓为谱,成为家族姓氏延承基本格局。为了有利于家属人员相互交流,祖先还发明了“排名”,通过规定辈分特定排名“字”的约定,可以使家族内人员很容易的知道相互之间的关系和称呼。
从以父姓为族谱的依据,现在我们普遍的理解是“女性当时没有社会地位”,“男女不平等”等原因,当然应该有其因素,但更重要的原因是受当时历史条件的原因。古代国人有建家谱、族谱的习惯,父姓、母姓同时存在必然会在每个子系形成二派支流,造成一代代支系没有一个特定的符号,最后世代更替必然会形成混乱,所以二者必然取一,当然男性在封建社会较女性有强势的地位,为此形成了现在主要以父姓为主的姓氏沿袭制度。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类对科技、文化的掌握和认识的提高,姓氏也逐步得到发展,过去的“百家姓”如今已经发展到“千家姓”甚至“万家姓”了,而姓氏已经不完全记录人类发展的血缘脉络了,更多的记载了人类的社会活动的变迁,如人类的迁徙,社会及军事事件,朝代的更替,民族的融合,功勋与荣誉以及一些个性喜好等等,也就是说姓氏已经不完全沿袭着先人的姓氏脉络的步伐了。
如今的姓氏更多的是人类姓名中符号的一部分,科学技术发展到今天,人口的高度膨胀,人类交流和流动的更加频繁,文化的多元性及中外交流的不断延伸,姓氏作为记载人类变迁脉络的作用已经越来越消弱,同时他也无法达到正确记载人口血缘等信息的作用,而人类的脉络依靠科学技术的手段加以记载和还原。
我国法律没有更多的约束对国民的通婚条件,各民族间可以通婚,跨国的婚姻也非常普遍,这里就会出现汉语和其他语言在中国登记姓氏中的交流,不同文化之间对人们姓名的理解和习惯,由于翻译等等原因,这些其他民族和其他国家的姓氏没有一个标准的译本,谁来确认标准的父姓或者母姓呢?
国家法律允许领养,那些孤儿、弃儿,如果被人送养后,这些孩子的可以有二对父母,如果在孤儿院的难道一辈子就没有姓氏,还有送养后又被送养,难道新的父母就不能更改孩子的姓氏,这一连串的问题是否考量制定这种规定的人们。
社会发展到今天,从法律上来说姓名已经是人的一种权利,每个人可以有给自己命名的权力,这同样是一种人权;从名字的规则来说,他可以继承祖宗沿袭的姓氏,也许他以前的祖先也不姓他家族现在的姓氏,他难道不可以自己给自己一个新的姓氏,可以吗?以前祖先可以,他(她)为什么不可以?为什么一定要有姓,没有姓只有名可以吗?在香港女子嫁人后会随夫姓,可以吗?请不要将此和妇女权益之类的挂钩,她们中还有立法会主席,她们受到很好的教育有很好的社会地位,难道她没有妇女权益吗?
那么为什么这种政策出台后,社会反应不大呢?实际上这种政策本来没有多大的新意,更没有多少实际意义,这种规则也是民间约定俗成的,所以,也没有多大的反响,没有大的反响并不等于支持,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种规定是不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既然没有多少实际的意义为什么这些地方还会出台这样的政策呢?
原文网址: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3243fb010009t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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