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干苏宁 VIP会员  户籍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 积分:3815 最近:1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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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2009-05-08 13:02:36 人气:513 回复: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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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干戈”的资料
释义:
1.干和戈是古代常用武器,因以“干戈”用作兵器的通称。
《诗•周颂•时迈》:“戴戢干戈,载櫜弓矢。” 汉 桓宽 《盐铁论•世务》:“兵设而不试,干戈闭藏而不用。”《说唐》第一回:“金鼓喧天,干戈耀日。”
2.指战争。
《史记•儒林列传序》:“然尚有干戈,平定四海,亦未暇遑庠序之事也。” 晋 葛洪 《抱朴子•广譬》:“干戈兴则武夫奋,《韶》《夏》作则文儒起。” 宋 王安石 《何处难忘酒》诗之一:“赋敛中原困,干戈四海愁。” 清 黄遵楷 《<人境庐诗草>跋》:“今海内鼎沸,干戈云扰。”
3.指兵士,武力。
汉 赵晔 《吴越春秋•阖闾内传》:“ 孙武 曰:‘吾以 吴 干戈西破 楚 ,逐 昭王 而屠 荆平王 墓。’” 金 董解元 《西厢记诸宫调》卷二:“不是咱家口大,略使权术,立退干戈。” 邓友梅 《别了,濑户内海》:“后来又一想,不象,两个孩子男女私情的事,警察署不用动这么大干戈的。”
4.古代武舞。
《礼记•文王世子》:“春夏学干戈,秋冬学羽籥,皆於东序。” 孙希旦 集解:“干戈,武舞。” 宋 曾巩 《相国寺维摩院听琴序》:“然习其射御於礼,习其干戈於乐。”
相关词语:
化干戈为玉帛
比喻变战争为和平或变争斗为友好。
玉帛:玉即玉,帛为丝织品.二者皆为进贡之上品,在此引申为重修于好,相互礼尚往来的意思。
出处:
语本《淮南子•原道训》:“昔者 夏鲧 作三仞之城,诸侯背之,海外有狡心。 禹 知天下之叛也,乃坏城平池,散财物,焚甲兵,施之以德,海外宾服,四夷纳职,合诸侯於 涂山 ,执玉帛者万国。”
译:
从前夏部落的首领鲧建造了三仞(八尺为一仞)高的城池来保卫自己,大家都想离开他,别的部落对夏虎视眈眈。后来禹当了首领,发现这一 ,就拆毁了城墙,填平了护城河,把财产分给大家,毁掉了兵器,用道德来教导人民。于是大家都各尽其职,别的部落也愿意来归附。禹在涂山开首领大会时,来进献玉帛珍宝的首领上万。
dà dòng gān gē
大动干戈
(1) [stage a war]∶干戈:古代两种兵器。指进行战争
(2) [make a big fuss over]∶比喻大张声势地行事
这事很简单,何必大动干戈呢
(3) [take effort to do]∶比喻大费手脚
(4) [attack brutally;strike violently]∶也指大打出手
dǎo chí ɡàn ɡē
倒持干戈
犹言倒持泰阿。干、戈,皆兵器。《后汉书•何进传》:“大兵聚会,彊者为雄,所谓倒持干戈,授人以柄,功必不成,秖为乱阶。”
dǎo zǎi ɡàn ɡē
倒载干戈(倒载干戈)
亦作“ 倒置干戈 ”。亦作“ 倒戢干戈 ”。倒着藏放兵器,表示不再打仗。
《礼记•乐记》:“倒载干戈,包之以虎皮,将帅之士,使为诸侯,名之曰建櫜, 天下知 武王 之不复用兵也。”《史记•留侯世家》:“ 殷 事已毕,偃革为轩,倒置干戈,覆以虎皮,以示天下不复用兵。” 汉 荀悦 《汉纪•高祖纪二》:“偃革为轩,倒戢干戈,示不复用武。”《晋书•华谭传》:“倒戢干戈,苞以兽皮。” 宋 王禹偁 《单州成武县行宫上梁文》:“一戎而倒载干戈,万国而混同文轨。”亦省作“ 倒载 ”。 唐 元稹 《奏制试乐为御赋》:“大道既移,则舞行象成於倒载;小戎或驾,则琴音决胜於驺歌。”
gàn gē zǎi jí
成语:干戈载戢
【解释】:干戈:古代的兵器。指武器。载:虚词。戢:聚藏。把武器收藏起来。比喻不再进行战争动用武力了。
相关文献:
续范亭 《忠告国民党当局及其画策者》:“化内战为合作,化战场为工场,化干戈为玉帛,化烦恼为菩提,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正在今日。”
老舍 《茶馆》第一幕:“三五十口子打手,经调人东说西说,便都喝碗茶,吃碗烂肉面,就 化干戈为玉帛了。”
小镇
马尼干戈
一座神秘而凄美的西部小镇,从古到今都是一个驿站,一条街道,几排藏式平房。小镇上来往的行人都是典型的康巴人,头系红头绳,身佩长长的藏刀。还有更多的是骑马来小镇上的牧民,像 西部电影中的情节,他们将马系在专门立的木柱上,便在矮小的藏式木屋采购东西、喝酒、唱歌,生动而亲切。
小镇上到处都是小牛犊般大小的藏獒,悠闲自在地在大街上来回走动,叫声低沉浑厚。见到没有拴的狗时,你不要害怕,这些狗再大也不会咬人, ,那些拴起来的狗,再小也不要去招惹。 小镇是一个很安全的地方,当地藏族人很友好,甚至会主动邀请你到家中参观、休息、喝茶。
图片简介:
名称:青铜戈
质量:有锛、裂
特点:援弯曲有锋、刃锋利;阑比胡长,有两个穿,内有一孔。
尺寸:21*11.5
年代:战国
人物:
干戈
——吴淞区政协副主任 (1920-1994)
浙江丽水县人。1940年4月参加革命工作,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43年4 月至1944年6月任中共江苏省阜宁县委员会秘书、区青年救国会主任;1945年10月至1946年3月任浙西区党委广南县一区区委员、区长;1946年4月至1949年5月在胶东区党委西海地委统战部和华东局社会部任科员、组长,1949年5月至1956年10月任上海市公安局社会处、政保侦察处秘书科长、办公室副主任,1956年 10月至1958年4月任上海市航运公安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1957年被划为右派,1960年10月到1979 年底调至安徽省淮北煤矿筹备处劳动,“文化大革命”中受拘留关押长达4年多,1979年1月平反,1980年1 月至1981年12月任上海市政府宝钢地区办事处办公室主任,1981年12月至1983年12月任吴淞区政协副主任、区人民法院院长。1994年10月26日因病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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