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干建农 总版主 户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 积分:22946 最近:18-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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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2013-07-21 23:11:05 人气:815 回复: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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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房屋交易中签订阴阳合同属违法,遇到纠纷法理上不予以支持
房主XXX因孩子出国留学急需用钱,便考虑将一套新购房屋卖掉,由于自己从未经历房屋交易,便委托一家中介帮忙打理,中介很快找到了买家,为了促成生意,便要求房主降低房价,同时又没说明交易过程中需产生的税费,在中介催促下盲目地草签了两份“阴阳合同”(未去房管局正式网签过户),草签“阴阳合同”之后,房主家人发现合同卖出的房屋价格比当初买入房屋时要亏本十多万元,再加上交易税费亏损就更大,因此卖方家人怀疑中介和买方“阴阳合同”有诈,同时也违法,便提出要中止合同,但买方和中介却缠住卖方要赔偿损失,卖方非常无助,便请教了律师。
律师在了解了情况之后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1、 签订房屋买卖阴阳合同存在两种明显的违法行为:
(1) 采取抬高买价骗取银行贷款;违反了《商业银行法》。
(2) 采取降低买价实施偷税逃税。违反了《个人所得税法》。
2、 卖方发现阴阳合同有明显的欺诈和违法犯罪行为,发现并中止合同,应当获得法理上的支持;
3、 中介文本式合同,属于强制霸王条款,并非买卖双方真实意图,个别条款不应当取得法理支持;
4、 买卖双方未去房管局正式网签买卖合同,中止合同在正常反悔期之内,符合常理;
5、 卖方在未能搞清阴阳合同前提下,却亏本十多万元草签卖出房屋合同,不符合常理;
6、 卖方中止合同,买方并未产生实际损失;签订阴阳合同产生的违约金赔付,法理上不给予支持。
7、 从道义上讲,卖方中止合同的行为给买方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害,双方协议适度赔偿精神慰问金也符合情理。
此事虽然并不复杂,但也给我们习惯在房屋交易中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提了醒,阴阳合同签不得,最终伤害的是买卖双方。法理上不会支持签订阴阳合同的任何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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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宠辱不惊,闲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漫随天外云卷云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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